我局于2020年8月24日,通过市海洋发展局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征求对《“威海海鲜”品牌商标和区域公用品牌使用管理办法》的意见,截止9月4日,收到有关意见及建议1条:“办法解释权在哪个单位?”。
针对上述问题,我局经过认真讨论,在原管理办法的文本中增加一条“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威海市海洋发展局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