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0日12时我市海蜇开捕

发布日期: 2021-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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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威海市海洋发展局

近日,省农业农村厅下发通知,确定我省管辖海域2021年海蜇开捕日期为7月20日12时至30日12时。同时,根据我省海蜇资源调查评估结果和部、省有关通知要求,确定我省渤海海域海蜇可捕量为553吨,黄海海域海蜇可捕量为6945 吨。

海蜇是专项渔业资源品种,渔民群众想申请海蜇专项捕捞,必须满足四个条件。一是渔船须纳入全国渔船动态管理系统管理且持有合法有效证书;二是渔船主作业类型为刺网,主捕种类为海蜇,最小网目尺寸不小于 110mm;三是渔船须“船证相符”;四是渔船上年度至今无违法违规记录。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持《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渔业船舶国籍证书》《渔业捕捞许可证》等证书原件,报渔船所在地渔业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各区市渔业主管部门集中统一报省厅批准发放《专项(特许)渔业捕捞许可证》。获得伏季休渔期间海蜇专项捕捞资格的渔船名单将在省农业农村厅官方网站公布。

海蜇捕捞期间,市海洋与渔业监督监察支队将组织各区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机构加大海陆执法巡查力度,加强对许可渔船、定点渔港及重点海域的综合实时管控。在海上,重点对捕捞海蜇渔船的证书证件、作业类型、网目尺寸及渔获物等进行执法检查,严防个别渔船浑水摸鱼、冒名顶替出海偷捕,作业期间全程开启定位设备,严禁跨区域捕捞作业和未经批准非法捕捞作业。在陆上,重点对捕捞海蜇资源返港渔船的定点交易情况进行巡视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出海行为。海蜇捕捞期限结束后,所有海蜇捕捞专项渔船须全部返港休渔,确保我市海洋伏季休渔与海蜇捕捞生产秩序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