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关于规范市区近岸养殖用海管理
保障市民及游客正常亲海活动的意见》
的意见函
为有效解决市区近岸养殖用海与市民及游客亲海之间的矛盾,我局会同市公安局、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局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形成了《规范市区近岸养殖用海管理保障市民及游客正常亲海活动的意见》(草案),现征求意见。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10个工作日内,以信函或电话的形式告知我局。
联系电话:0631—5232478
电子邮箱:whhaiguan@163.com
联系人:刘鹏
附件:1、《关于规范市区近岸海域养殖管理保障市民及
游客正常亲海活动的通告》(草案)
2、《关于规范市区近岸海域养殖管理保障市民及
游客正常亲海活动的通告》起草说明
威海市海洋与渔业局
2015年09月17日
附件1:
关于规范市区近岸海域养殖管理
保障市民及游客正常亲海活动的通告
为规范市区近岸海域养殖管理,维护好滨海旅游休闲和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市民及游客正常亲海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根据海域功能和现状,对滨海旅游休闲活动实行分类管理。其中,海上筏式养殖区、人工鱼礁区、水产原良种场以及港口区、航道区、军事管理区不对外开放;市区近岸、环岛浅海底播增养殖区及市区幸福公园至悦海公园近岸海域对外限制开放;除上述以外的其他区域,包括海水浴场、砂质岸线及公共海域均完全开放。
二、海域使用权人(养殖业户)要依法用海,文明看护,不得在养殖区域私设警戒线和散养凶猛犬类,不得霸占海岸海滩限制外人进入,不得实施没收或折断钓具等野蛮粗暴的护海行为,不得阻碍市民及游客正常的亲海活动。
三、市民及游客应依法亲海、文明休闲,不得干扰海域使用权人(养殖业户)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未经海域使用权人(养殖业户)同意,不得进入不开放区域亲海游玩;在浅海底播增养殖区,市民及游客可以选择安全地带从事垂钓、游玩等亲海活动,但非经海域使用权人(养殖业户)同意,不要在此区域游泳、赶海和拣拾海珍品;在市区幸福公园至悦海公园近岸海域,市民及游客可以从事垂钓、游泳、游玩等亲海活动,但禁止利用各种专业潜水设备,采取翻动防波堤前沿护底块石及压脚棱体的方式拣拾海参等海珍品;市民及游客可以在完全开放区选择安全地带从事垂钓、游玩、游泳、赶海等亲海活动,要保护海洋资源和环境,不得在海岸和海域乱扔垃圾,垂钓所获幼小鱼类要放归大海。
四、海域属于国家所有,使用海域必须依法取得海域使用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海域。部分单位用违法占用的海域签订承包合同的行为不受法律保护,所占海域将依法予以收回;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市民及游客在开放区域的亲海活动。
五、按照威海市海洋功能区划,市区近岸多为滨海旅游观光岸段。对历史形成的近岸无证参池虾池和筏式养殖养殖用海,将依法收回,对部分到期的海珍品底播增养殖用海将重新进行规划,让出更多的近岸海域和潮间带用于市民及游客亲海休闲活动。
六、海洋与渔业、公安、城管执法、旅游等部门将加强海陆日常巡查,及时纠正各种违规行为。凡不听劝告、妨碍或暴力对抗执行公务者,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2:
《关于规范市区近岸养殖用海管理
保障市民及游客正常亲海活动的意见》的
起草说明
市法制办:
为有效解决市区近岸养殖用海与市民及游客亲海之间的矛盾,我局在调研的基础上,形成了《规范市区近岸养殖用海管理 保障市民及游客正常亲海活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起草《意见》的背景
近年来,随着滨海旅游业的发展,到海边亲海游玩成为人们日益喜爱的休闲方式。市区的岸线大部分为砂质与基岩岸线,既适宜市民及游客亲海、垂钓、游玩,同时也是海珍品的天然生长场所。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市区近岸海域上了大量养殖项目,这些项目用海有的已经确权,有的虽因未确权,但属于养殖活动在先、规划管理在后的历史问题,还有部分沿海村(居)以“传统海”、“祖宗海”为由,非法占用海岸海域资源并私自转包。这些养殖业户出于管理目的,往往阻止、驱赶市民及游客靠近养殖海域,有的管理方式简单粗暴,甚至违法设置警戒线或豢养猛犬阻止外人进入,造成了双方之间的矛盾,损害了滨海旅游环境和秩序。
二、规范养殖用海管理的基本原则
1、尊重历史和现实,兼顾各方利益。既要满足市民及游客的亲海需求,也要保护养殖业户的合法权益;既要劝告养殖业户注意维护威海滨海城市的良好形象,也要告知人们不要影响养殖业户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从而营造养殖生产与滨海旅游和谐发展的局面。
2、治标与治本相结合,引导市区养殖业逐步从近岸向深海转移,从传统养殖向休闲渔业转移。一方面,要立足于当前亲海人群与养殖业户矛盾纠纷时有发生的现实,依法规范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实现和谐用海。另一方面,也要着眼于我市滨海旅游业长远发展的需要,加快市区渔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三、工作措施
1、根据海域功能和现状,对滨海旅游休闲活动实行分类管理。其中,海上筏式养殖区、人工鱼礁区、水产原良种场以及港口区、航道区、军事管理区不对外开放;市区近岸、环岛浅海底播增养殖区及市区幸福公园至悦海公园近岸海域对外限制开放;除上述以外的其他区域,包括海水浴场、砂质岸线及公共海域均完全开放。未经海域使用权人(养殖业户)同意,不得进入不开放区域亲海游玩;在浅海底播增养殖区,市民及游客可以选择安全地带从事垂钓、游玩等亲海活动,但非经海域使用权人(养殖业户)同意,不要在此区域游泳、赶海和拣拾海珍品;在市区幸福公园至悦海公园近岸海域,市民及游客可以从事垂钓、游泳、游玩等亲海活动,但禁止利用各种专业潜水设备,采取翻动防波堤前沿护底块石及压脚棱体的方式拣拾海参等海珍品;市民及游客可以在完全开放区选择安全地带从事垂钓、游玩、游泳、赶海等亲海活动,要保护海洋资源和环境,不得在海岸和海域乱扔垃圾,垂钓所获幼小鱼类要放归大海。
2、抓好管理措施的落实。一是由市海洋与渔业局、公安局、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局联合发布《关于规范市区近岸海域养殖管理保障市民及游客正常亲海活动的通告》,在主要媒体刊载,并由环翠区、高区、经区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会同公安、边防部门召开辖区养殖业户及看护人员会议,传达相关规定,落实具体措施;二是组织养殖业户与所在区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签订依法用海文明看护承诺书;三是在重点区域特别是海珍品底播增殖区设立告示牌,告知各方权利义务;四是市区两级海监执法机构、城市综合执法部门和公安边防机关加大对市区海岸海域巡查和暗访力度,及时纠正养殖业户的不合法、不规范的看护行为,向市民及游客做好我市相关管理规定的宣传解释工作。
3、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针对历史形成无证参池以及距岸1000米内的筏式养殖,考虑到历史原因与现状,应当采取经济、行政、法律等手段依法收回,让出海域发展旅游休闲业;对非法占用的海域,应当依法予以收回,维护正常的海域使用秩序。
威海市海洋与渔业局
2015年0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