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涉海涉渔广大人民群众在日常生产生活中发现涉及以下行为的线索信息请积极踊跃检举揭发,广泛支持、自觉参与全市扫黑除恶常态化斗争,为持续净化全市海洋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环境贡献力量。
1.组织使用涉渔“三无”船舶和“绝户网”捕捞,在海洋伏季休渔、非法电毒炸鱼、非法收购渔获物中的涉黑涉恶行为;
2.在渔业生产作业过程中划海为界、组织渔船越界捕捞谋取利益、以暴力争抢渔场、抢占强占捕捞水域等“渔霸”“船霸”行为;
3.在渔港码头欺行霸市、交易“扒皮”、强卖强买、敲诈勒索、收取保护费等“港霸”行为;
4.插手渔事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行为;
5.在海域海岛保护利用、水域滩涂养殖经营活动中阻挠开发、非法使用、敲诈勒索、强行霸占等“海霸”行为;
6.非法捕杀、收购、运输、出售水生野生保护动物及其制品违法犯罪行为;
7组织违规拆卸、修改渔船船用通信导航、安全救助设备及其技术参数的;
8.非法围填海和非法圈占海域、滩涂的;
9.群众多次上访、来信反映的某一特定关系人违法违规行为的;
10.拖欠渔民工资导致渔民或渔工多次反映的,一直没有得到解决;
11.在海洋与渔业执法过程中强行抵抗检查、暴力抗法、组织人员聚众扰乱执法及恐吓威胁执法人员的黑恶势力行为;
12.海洋渔业系统工作人员在海洋渔业管理过程中,收受或变相收受相关人员贿赂,对海洋渔业领域黑恶势力听之任之、失职失责甚至包庇纵容、充当“保护伞”等行为的;
13.其他海洋渔业领域涉黑涉恶行为,或公务人员涉嫌腐败等问题。
海洋渔业领域涉黑涉恶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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