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海洋发展局主要责任人参加阳光问政热线

发布日期: 2025-04-29 1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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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威海市海洋发展局

威海市海洋发展局党组书记、局长、一级调研员姜进军做客“阳光问政热线”栏目,围绕“2025年伏季休渔工作有哪些具体规定,采取了哪些措施来维护伏休期间稳定秩序”与网友在线交流。

【主持人】:介绍一下2025年伏季休渔工作有哪些具体规定?

【姜进军】:今年海洋伏季休渔有关规定具体如下:

(一)北纬35度以北的渤海和黄海海域,除单一作业类型为钓具外的其他所有作业类型渔船,以及为捕捞渔船配套服务的捕捞辅助船,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9月1日12时。

(二)小型张网渔船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8月20日12时。

(三)钓具渔船在伏季休渔期间,须严格执行固定港停靠、进出港登记报告和渔获物定点上岸制度,不得从事非钓具类型的渔业捕捞活动和转载、收购、运输渔获物等行为。

(四)休闲海钓渔船仅限白天能见度良好且风力不超过7级的气象条件下营运,执行固定港停靠和进出港报告制度,严禁从事休闲垂钓外的捕捞和捕捞辅助活动。

(五)所有休渔渔船应当按照规定安装船位监测终端设备,并保持全时开启,严禁擅自关闭、屏蔽、拆卸、出借和转让。

(六)休渔渔船原则上应当回船籍港所在区市休渔,所在区市容纳不下的,可以在我市其他区市指定渔港停靠休渔,但应征得休渔渔港所在区市渔业主管部门同意。跨省、跨市休渔的,分别逐级报省级、市级渔业执法机构协商后统一安排。休渔渔船一经确定停靠渔港,休渔期间原则上不再变动。

(七)农业农村部批准的伏季休渔期间特殊经济品种专项捕捞生产,执行专项捕捞许可制度,具体管理方案由省农业农村厅另行制定。

(八)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销售、运输和使用国家规定的禁用渔具。

(九)严禁为休渔渔船提供油、冰、水等渔需物资;严禁收购、运输、转载、代冻、销售和加工非法捕捞、无合法来源的渔获物。

(十)休渔期间,确因海洋渔业资源调查、海洋生态环境调查、军事活动、浒苔打捞等租(征)用休渔渔船的,应当逐级上报山东省海洋与渔业执法监察局审核同意后方可动船。涉及捕捞作业的,还应申请取得省农业农村厅核发的专项(特许)渔业捕捞许可证。

【主持人】:为维护伏休秩序稳定,我们市海洋发展局采取了哪些措施?

【姜进军】:为全力维护伏休秩序稳定,加强各类渔船、渔港、船员管理,我们制定了“十二项制度”:

(一)船籍港休渔监管制度。各区市组织做好渔船停港申报和核实,抓牢异地休渔有关要求,规范伏休期间渔港管理。

(二)动船审批制度。渔船因清网、避风、打捞浒苔等原因需变更停靠地点的必须严格按照流程报批,不同用途的渔船应分别符合省级有关要求。

(三)转港申请批准制度。渔船伏休期间转港坞修的,严格执行“网上申报一上坞维修-申请下坞-实地勘察-批准下坞-返港确认”的监管流程,未经批准任何休渔渔船不得擅自转港坞修。

(四)智慧化监控管理制度。充分利用技术手段,密切关注渔船船位,全面排查违法线索,严防休渔渔船违规出海。

(五)渔业执法协作制度。联合有关部门和单位,紧盯重点地区、重点时段、重点对象,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严查严打,形成闭环管控格局。

(六)船厂巡查制度。对船厂定期巡查,全面核查建造、更新改造、维修、销售等台账,严查制售涉渔“三无”船舶行为,取缔无资质船厂。

(七)集中看管制度。建立违法违规渔船集中扣押点,对查获及其他部门移交的违法违规渔船,依法进行扣押或采取禁止离港措施。

(八)驻港监管制度。要求休渔港口执法人员驻港率不低于60%,中心和一级渔港全部实现驻港监管,其余渔港、渔船停泊点要有专人管理。

(九)海上执法监管制度。对海上重点位置加大巡航力度,强化部门联动、区域联动、线内线外联动,抓牢鱿鱼专项捕捞监管。

(十)渔业安全生产制度。切实提高渔业本质安全水平,消除安全隐患,加强安全检查,抓牢风险预警,全面做好海洋伏季休渔期间渔船和港口码头的防风、防火、防汛、防盗、防碰撞工作。

(十一)行刑衔接制度。加强与海警、公安、海事法院等部门的执法协作配合,依法严厉打击涉渔违法犯罪,涉嫌刑事犯罪的案件,坚决移交海警机构或公安机关依法处置。

(十二)重大案件挂牌督办制度。对群体性违法违规、涉外或安全生产、严重破坏海洋渔业资源、社会影响恶劣、舆情曝光、上级交办等重大疑难案件,采取派员督办、发函督办、指定督办等方式进行挂牌督办。

【主持人】:不少市民比较关注我市近海的一些非法网具问题,请简要介绍一下非法网具主要有哪些?针对这些非法网具我们将如何清理?

【姜进军】:我市每年在海上清理的非法网具主要包括三部分,一是网目尺寸不合规的违规渔具;二是伏休期间应休未休,继续私下作业的违法渔具(主要为流刺网和地笼网);三是国家规定禁止使用的13种禁用渔具。这三类渔具我们一般统称为违禁渔具。

2022年以来,我市创新使用大马力渔船作为“护渔船”协助清网,有效提升了清网能力,扩大了清网海域覆盖面,有力维护了周边海域渔业资源的休养生息。今年休渔期,我局继续申请专项资金,租赁“护渔船”对我市周边海域违规投放的“锚流网”等网具进行清理;同时将继续组织各区市渔业主管部门安排小型渔船协助对近岸海域投放的“地笼网”“老牛网”等网具进行清理,并对辖区内渔港、船厂、自然港湾等停放的捕捞渔船、养殖船、休闲船等开展拉网式排查,严厉打击禁渔期违规携带渔具、违规安装捕捞设施等违法违规行为。

【主持人】:请问正常亲海过程中遇到有人阻拦怎么办,有哪些处置纠纷的途径?

【姜进军】:市民朋友若在开放区域(含对外限制开放区域)正常亲海时,遇到阻挠亲海的行为,可以根据亲海提示牌拨打遇阻行为发生地海洋主管部门的举报电话进行举报:环翠区5322942,高区5620986,经区5521023。也可以拨打我局电话5232211、5232175进行举报。我们将认真核实处理,维护广大市民游客的合法权益,对于情节严重、构成违法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进行依法处理。

【主持人】:在渔船务工遇到欠薪问题解决途径有哪些?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姜进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有关规定,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应当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因此,当船员面临薪资纠纷问题时,可以向所在渔船船籍港所在地渔业主管部门反映有关问题。

为畅通渔船务工人员维权举报通道,目前我市已在全市主要人工渔港张贴渔船欠薪维权公示牌,公布了各区市受理欠薪举报的电话,所有电话24小时畅通,在威海籍渔船工作的船员朋友如果面临工资纠纷问题,可以拨打所在区市的举报电话直接进行维权申请,也可以拨打市海洋发展局电话(5231175或5232211)反映有关问题,我们都将安排专人负责组织调解。对于经调解后分歧较大的纠纷,将积极协助当事双方通过劳动仲裁、诉讼等法律途径解决。

在此,我们还要提醒各位船员朋友,到渔船工作前和工作期间一定要注意以下几点:一是船员上船务工一定要通过正规中介,依法与船东签订合法劳务合同,并妥善保管。二是船员在渔船工作时应选择合法渔船,并将相关信息通知家人,坚决不到“三无”渔船打工,不参与非法越界捕捞等活动,否则自身权益将得不到保障。三是一旦遇到薪资纠纷,一定要妥善保管好相关证据,并依法向渔船船籍港所在地渔业主管部门申请协调解决,或通过劳动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合法途径解决。

【主持人】:感谢威海市海洋发展局党组书记、局长、一级调研员姜进军做客本期阳光问政热线,本次问政热线正式结束,谢谢各位网友的积极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