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26年度自然资源系列海洋工程技术专业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6-10-12 1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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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威海市海洋发展局

各区市海洋发展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国家级开发区科技创新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6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要求,现就报送2026年度威海市自然资源系列海洋工程技术专业高级、中级、初级评审材料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依据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自然资源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鲁自然资规〔2021〕3号)(附件1,以下简称《标准条件》)

二、申报评审范围

(一)威海市海洋工程技术职务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负责受理全市海洋工程专业技术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威海市海洋工程技术职务资格中级评审委员会,负责市直(不包含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海洋工程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工作;威海市海洋工程技术职务资格初级评审委员会,负责市直(不包含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海洋工程专业初级职称评审工作。以上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均为威海市海洋发展局。

(二)凡在我市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职称。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的专业技术人才按属地原则,由所在工作单位通过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或者通过人事代理机构申报,自由职业者可由人事代理机构申报,各区市也可结合实际进一步畅通渠道。

(三)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各地颁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参加我市自然资源系列海洋工程专业职称申报评审须符合《标准条件》,可不受原职称资格限制。我市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外地民营企业被派驻我市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审。

(四)中央驻威单位或外省国有驻威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专业技术人才在我市申报评审的,须经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开具委托函,相关程序参考《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简化中央驻鲁单位高级职称委托评审手续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163号)规定执行。

(五)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在编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受党纪处分、政务处分、组织处理或诫勉等的,在处分期或影响期内,不得参加当年度职称申报评审;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在处罚期间不得参加职称申报评审。

(六)相关职业有准入限制的,按准入规定执行。

三、申报评审条件及有关政策

(一)2026年度自然资源系列海洋工程专业职称的申报和评审工作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和《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鲁人社规〔2021〕1号)执行,且应符合《标准条件》要求,相关政策文件可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查询。

(二)对于参加工作后取得的学历,不再限定年限要求。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

(三)申报由我市组织的职称评审时,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为申报评审的必备条件,证明外语和计算机能力水平的各类证书自愿提交。

(四)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基层人才、援疆援藏援青人才、东西协作援派人才、取得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人才、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工程技术人才、事业单位创新创业科研人员等有特殊政策的,按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五)建立企业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审绿色通道,企业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急需紧缺人才、优秀青年人才等申报初中级职称,按照《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优化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威人社办发〔2020〕50号)执行。

(六)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相关规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时,须完成要求的继续教育学时,并提供近5年以来的继续教育情况。服务平台可自动从“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服务平台”提取近5年的继续教育数据。

(七)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6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有关规定执行。

四、程序和审核要求

申报评审职称,实行个人网上申报、单位审核推荐、主管部门审核、呈报部门审核呈报的逐级申报程序。采取网络化申报评审方式,申报人员、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均须“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https://117.73.253.239:9000/sdzc-web-ui/business/login/login.html)进行注册,依次逐级建立申报路径,填报、审查审核、上报申报材料。

(一)个人网上申报

申报人员对照通知要求,自行注册登录服务平台的职称申报评审系统,应实事求是地填写申报材料(填报要求见附件2),按要求提供各种佐证材料和能够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代表性成果以及参加继续教育情况。涉及国家秘密的申报材料,一律采取线下填报,不得上传平台。对使用平台违规填报、上传、流转国家秘密的,一经发现,按照保密相关规定严肃处理。除申报材料外,申报人员需同时提供《工作业绩和成果对照表》(附件3),经本人和审核人签字、工作单位审核盖章后,扫描上传至“上传其他附件”。职称申报评审实行个人诚信承诺制,申报人对本人申报行为负责,承诺申报内容及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准确、合法、有效,并在《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诚信承诺书”栏目签署本人姓名,严禁他人代签。

(二)单位审核、民主评议推荐、公示、上报

用人单位应当打破档案、身份限制,健全本单位职称申报推荐程序,对申报人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核,建立科研诚信审核机制,重点审查申报人员在业绩成果形成、成果评价、成果发表等方面,是否存在品德失范行为,以及申报人员的继续教育学时、学分是否符合相关政策规定。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应及时将材料退回并向申报人员说明原因。

用人单位要按“六公开”要求组织民主评议推荐,成立7人以上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组成的推荐委员会(规模较大的单位应相应增加人数,人数较少的单位,可由主管部门统一成立推荐委员会),对申报人的职业道德、从业行为、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价,提出推荐名单。民主评议推荐办法应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本系统事业单位申报推荐的审核监督(非事业单位可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用人单位根据推荐委员会提出的推荐名单,研究确定推荐人选,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自由职业者可以由人事代理机构或所在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等履行公示程序。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填报上传《单位推荐委员会民主评议推荐情况登记表》(附件4)、《“六公开”监督卡》(附件5)和《推荐申报职称公示情况报告表》(附件6),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推荐上报。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由各区市和市直部门按照事业单位管理有关规定,结合实际,作出具体要求,实行评聘分开的事业单位中业绩显著、贡献突出、行业和群众公认的专业技术人才,经主管部门组织评议和认定,可不受单位现有岗位比例限制申报。高中级职称申报应提交《事业单位推荐申报高中级职称评审情况统计表》(附件7),如有不受岗位比例限制申报情况需在表中予以备注,并提交组织评议认定情况报告。

破格申报高级职称的需获得2名以上具备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并填报上传《破格申报推荐表》(附件8)。

(三)主管部门审核把关

主管部门逐一审核申报材料,要重点审查申报材料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并对申报人所在单位的推荐、公示等程序进行审核把关。审核通过的,将申报材料送呈报部门审核。

(四)呈报部门复核呈报

呈报部门逐一审核申报材料,重点审核申报材料手续是否完备,内容是否齐全,程序是否规范。经复核合格的,统一呈报市海洋发展局。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受理范围或违反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请用人单位告知申报人。按照职称分级管理要求,呈报部门及其权限为:

1.申报评审自然资源系列海洋工程技术专业初、中级职称,由市直有关单位(不含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主管部门呈报威海市海洋发展局。

2.申报评审自然资源系列海洋工程技术专业高级职称,市直有关单位(不含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由主管部门呈报威海市海洋发展局;其他单位,由单位主管部门会同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呈报威海市海洋发展局。

3.劳务派遣人员、人事代理人员由申报人员现工作单位会同劳务派遣单位、人事代理机构推荐申报,逐级审核上报。

呈报部门要对负责职称工作同志进行业务培训,严格审核把关材料,对退回率超过50%的呈报部门,将采取通报、全部申报材料退回修改的方式予以告诫。

(五)补充完善材料

威海市海洋发展局对申报材料逐一审核,对不规范、不完整、不符合申报条件的,通过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直接退回申报人员,并注明审核意见,并提供2次补充修改机会。申报人员应及时登录申报平台查收并对申报材料进行修改后再次逐级报送,避免临近截止时限因网络拥堵等原因造成申报失败。因提供材料不准确、不真实、不完整、不清晰,未按要求上传证明材料,未按评审意见补充修改等原因影响评审结果的,后果由申报人员本人承担。申报材料一经审核通过,不再受理更换、补充和修改信息等事宜。

五、评审评价方式

按照创新职称评审评价方式的有关要求,自然资源系列海洋工程初级专业技术职称拟采取综合评议的方式进行评价;自然资源系列海洋工程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拟采取答辩和综合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全面科学了解申报人员的专业能力和学术技术水平。答辩成绩将作为评审评价的重要参考。具体组织时间及要求根据工作实际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威海市海洋发展局网站“工作动态”栏。

各环节相关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退回。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评审条件;2.不符合填写规范;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4.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或公示有异议未查实出具意见;5.有弄虚作假行为;6.其他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六、评审结果核准、公布及发证

评审结束后,将在服务平台和威海市海洋发展局网站“工作动态”栏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评审结果公示结束,经核准备案、行文公布,职称取得时间从评审通过之日起算。全面推行职称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专业技术人员登录服务平台的个人账户自行下载打印电子证书。

七、纪律要求

(一)严肃工作纪律。各区市、各开发区、各部门(单位)要按照职称评审相关政策要求,严肃认真做好本区市、本开发区、本部门(单位)职称工作;要准确把握有关标准条件,逐条逐项把好材料审核关,严格履行推荐公示程序,不得擅自增加或减少受理范围,不得放宽标准条件推荐申报;要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对于审核不及时造成的影响,由有关单位负责。要高度重视职称评审申报工作中的信访、投诉问题,信访、投诉问题主要由用人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在呈报部门指导下调查核实,接受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于职称申报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人员,各区市、各开发区、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其中,涉嫌违规违纪的,按照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予以核查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二)加强监督督查。各区市、各开发区、各部门(单位)要建立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将职称评审工作作为廉政风险防范的重要内容,主动邀请纪检监察机关开展监督检查。用人单位要建立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档案,将本单位、本部门职称申报、审查、推荐、公示、审核等环节的相关材料整理归档,立卷备查。

(三)强化责任追究。用人单位负责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并组织推荐;主管部门审查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等;呈报部门负责审核申报材料手续是否完备,内容是否齐全。对职称申报、推荐、评审等环节严格实行“谁审核,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哪个环节、哪个方面出现问题,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评委会办事机构对提交的申报材料,发现其审核不认真或者违反评审政策、违反评审程序的,可以采取通报的方式,指出相关单位工作失误,提出整改意见。被通报单位拒不改正,影响评审材料按时申报或者评委会如期开评的,按照国家及省有关职称评审规定,严肃处理。

八、其他事项

(一)职称申报评审按照《关于改革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1〕638号)规定进行缴费,申报材料经审核通过后,未按相关提示自主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属个人档案材料,评审通过后将及时反馈申报人员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按照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存入申报人员人事档案。

(三)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职称政策执行。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九、材料报送要求

(一)职称申报评审系统初次申报受理时间:2026年10月19日—10月30日17:00,逾期将关闭系统,不再受理申报。

纸质材料报送时间:系统审核通过后,2025年11月9日—11月13日(上午8:30—11:00;下午13:30—17:00)。

(二)采取集中时间受理申报材料的办法,各呈报部门(各区市、开发区人社部门,各市直单位)应指派专人负责申报材料的呈报工作,职称申报评审系统审核通过后,再安排专人报送纸质材料至指定地点,不受理个人或其他单位报送的材料。

(三)纸质材料报送要求

1.《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职称申报评审系统显示审核通过后,申报人员下载打印该系统生成的《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A3纸型,双面打印,原件一式5份,复印件一式10份),表中“单位意见”一栏须有负责人签名、公章和时间,“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意见”“呈报部门意见”两栏除以上3项外,须填写“内容属实,同意上报”或“同意”等意见,不能空缺。

2.破格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称,须由单位和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破格申报推荐表》(附件8),“单位意见、上级主管部门意见、呈报部门意见”签名、盖章、日期、意见等信息需填写完整并由呈报部门核准签署意见、加盖印章。

3.申报人员上传系统业绩成果原件。

4.除此以外不再接收其他纸质材料,另有要求的除外。

材料报送地点:威海市环翠区统一路420号威海市海洋发展局112房间。

联系电话:0631-5201939、0631-5237606

 

附件:1.《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自然资源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pdf

2.申报人员填报材料明白纸.pdf

3.工作业绩和成果对照表.docx

4.单位推荐委员会民主评议推荐情况登记表.docx

5.推荐申报职称“六公开”监督卡.doc

6.推荐申报职称公示情况报告表.doc

7.事业单位推荐申报高中级职称评审情况统计表.xls

8.破格申报推荐表.docx

 

威海市海洋发展局

2026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