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海洋发展局党组书记、局长姜进军做客“阳光问政热线”栏目,围绕“2026年伏季休渔工作有哪些具体规定,伏休期间如何管理各类渔船 渔港 船员 ”与网友在线交流。

【主持人】:即将进入2026年伏季休渔期,请介绍一下今年伏季休渔有哪些具体规定?
【姜进军】:今年海洋伏季休渔主要规定如下:
1.北纬35度以北的渤海和黄海海域,除单一作业类型为钓具外的其他所有作业类型渔船,以及为捕捞渔船配套服务的捕捞辅助船,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9月1日12时。
2.小型张网渔船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8月20日12时。
3.农业农村部批准的伏季休渔期间特殊经济品种专项捕捞生产,执行专项捕捞许可制度,具体管理方案由省农业农村厅另行制定。
4.单一钓具作业渔船在伏季休渔期间可自愿申请休渔,不休渔的须严格执行固定港停靠、进出港登记报告和渔获物定点上岸制度,不得从事非钓具类型的渔业捕捞活动和转载、收购、运输渔获物等行为。
5.休闲海钓渔船仅限白天能见度良好且风力不超过7级的气象条件下营运,执行固定港停靠和进出港报告制度,严禁从事休闲垂钓外的捕捞和捕捞辅助活动。
6.所有装有船位监测终端设备的渔船在航行、移泊和停港过程中,应全程开启设备,严禁擅自关闭、屏蔽、拆卸、出借和转让。
7.休渔渔船应当回船籍港休渔,未经允许不得异地休渔。
8.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销售、运输和使用国家规定的禁用渔具。
9.严禁为违法违规渔船提供油、冰、水等渔需物资;严禁收购、运输、转载、代冻、销售和加工非法捕捞、无合法来源的渔获物。
10.资源调查、生态监测、国防活动、浒苔打捞等需租(征)用休渔渔船的,须经省海洋与渔业执法监察局批准。
【主持人】:伏休期间,对各类渔船、渔港、船员将如何进行管理?
【姜进军】:为确保各项规定能顺利落实,市海洋发展局配套制定了“十项制度”措施,全力维护伏季休渔秩序稳定。
1.船籍港休渔监管制度。要求所有应休渔船按时返港休渔,组织做好渔船停港申报和核实,明确异地休渔、滞留异地、国内扣押等有关要求,规范伏休期间渔港管理。
2.动船审批制度。渔船因清网、打捞浒苔等原因需出海作业或变更停靠地点的必须严格按照流程报批,不同用途的渔船应分别符合相关要求。
3.坞修转港审批制度。渔船伏休期间转港坞修的,严格执行“网上申报-实地检查-申请下坞-现场核查-批准返港”的审批流程,未经批准任何休渔渔船不得擅自转港坞修。
4.智慧化监控管理制度。充分利用技术手段,密切关注渔船船位,全面排查违法线索,严防休渔渔船违规出海。
5.渔业执法协作制度。联合有关部门和单位,紧盯重点地区、重点时段、重点对象,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严查严打,形成闭环管控格局。
6.船厂巡查制度。对船厂开展定期巡查,全面核查建造、更新改造、维修、销售等台账信息,严查违规制售涉渔“三无”船舶行为,坚决取缔无资质船厂。
7.海上执法监管制度。对海上重点位置加大巡航力度,强化部门联动、区域联动,严厉打击伏休期间违规作业船舶。
8.渔业安全生产制度。严格抓好渔港码头“防风、防火、防盗、防汛、防碰撞”、出海渔船“防大风、防碰撞、防漏水、防侧翻、防火灾、防中毒”各项措施。对专项捕捞等出海作业渔船,做好出海前安全检查,确保船舶适航、船员适任、证书有效。
9.行刑衔接制度。加强与海警、公安、海事法院等部门的执法协作配合,依法严厉打击涉渔违法犯罪活动,涉嫌刑事犯罪的案件,坚决移交海警机构或公安机关依法处置。
10.挂牌督办制度。对休渔期间群众举报、媒体曝光、各级批转未及时查处的案件,引发舆情未妥善处置的案件,以及跨区域、团伙性非法捕捞等案件,实行挂牌督办,确保案件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整改落实到位。
另外,伏休期间为解决渔船用工需求与职务船员数量不匹配的问题,提高持证率,我市在全省率先推广“线上理论+线下实操”融合培训模式。船员可先通过手机或电脑完成理论学习,再参加线下实操训练,大幅减少往返和集中学习时间,降低参训成本,提升学习效率。广大船员可以利用伏休窗口期,积极报名参加船员培训。
【主持人】:请问正常亲海过程中遇到有人阻拦怎么办,有哪些处置纠纷的途径?
【姜进军】:市民朋友若在开放区域(含对外限制开放区域)正常亲海时,遇到阻挠亲海的行为,可以根据亲海提示牌拨打遇阻行为发生地海洋主管部门的举报电话进行举报:环翠区5322942,高区5620986,经区5521023。也可以拨打我局电话5232211、5232175进行举报。我们将认真核实处理,维护广大市民游客的合法权益,对于情节严重、构成违法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进行依法处理。
【主持人】: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将于5月1日正式实施,请简要介绍一下对伏季休渔工作有哪些规定?
【姜进军】: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将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该法近40年来首次系统性重大修订,条文从50条扩充至90条,涵盖养殖、捕捞、资源保护、执法监管等全链条。
一是对捕捞业的管理更加明确。新法确立了“捕捞量低于资源增长量”的基本原则,实行严格的捕捞限额制度,为伏季休渔提供了更坚实的科学依据。同时,进一步强化捕捞许可管理,明确船网工具指标控制制度,确保捕捞活动全程合规。此外,首次明确禁止涉渔“三无”船舶(无船名船号、无渔业船舶证书、无船籍港)从事捕捞作业,体现了新法对违规行为从严管控的政策导向。
二是新法增设“监督管理”专章。建立渔船进出港报告制度,要求渔船按规定报告并接受调度;明确渔业渔政部门与海警等有关部门的执法协作机制,形成渔业执法合力;推动渔获物可追溯管理,鼓励实行渔获物定点上岸、查验制度,切断非法渔获物流入市场的渠道。
三是违法成本大幅提高。新法显著加重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对违反禁渔区、禁渔期规定进行捕捞的,最高可处以200万元罚款,并可吊销捕捞许可证、没收船舶;对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性方法的,同样适用高额罚款和没收措施;对为“三无”船舶提供补给或收购其渔获物的,也将面临没收和罚款处罚。这些规定极大提升了法律的威慑力,切实保障渔业资源可持续利用。
下一步,我们将加大普法宣传工作,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宣传解读,引导社会公众特别是广大渔业生产者准确理解把握法律规定,切实提升渔业法治化水平。
【主持人】:感谢威海市海洋发展局党组书记、局长姜进军做客本期阳光问政热线,本次问政热线正式结束,谢谢各位网友的积极参与。